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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办公经费有了最低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06-11-08 17:33:08 打印 字号: | |

 

基层法院办公经费有了最低保障标准

作者:茶莹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云南省县级人民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文件。《保障标准》按照分级负担、分类制定的原则,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办公经费实行最低保障。

《保障标准》将云南全省129个县区基层人民法院办公经费划分为五类,从每人每年31900元至每人每年16700元不等。要求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确定的保障标准安排人民法院公用经费预算;财政困难的县要制定分年度落实计划,三年内必须达到省确定的保障标准;县级财政部门要按保障标准予以核定,原实际执行已高于该保障标准的,不得降低原保障水平;州市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补助力度,提高财政困难县对人民法院经费的保障能力。

《保障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云南全省正式执行。(转自2006年11月8日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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