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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法院:布告贴到“老赖”家门口
  发布时间:2006-10-27 17:33:06 打印 字号: | |

 

长沙法院布告贴到“老赖”家门口

 

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发布了2006年首次《限制最高消费令》,对一批老赖进行曝光。同时为了更好地监督老赖还债,该院首次将“限高令”贴到了老赖的家门口、单位门口,并向市内宾馆、酒店、酒吧、机场等发出了限制最高消费令协助监督函。

    超市业主欠下百万房租

    上午940分许,芙蓉区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将首张《限制最高消费令》贴到了位于德政园的某生活超市门口。此时超市里正有大量顾客在选购商品,得知超市业主黄伟欠下百万房租后,不少顾客更是议论纷纷。据了解,该超市业主黄伟从200510月起就以生意不好为由,开始拖欠租金,至今年5月期间,黄伟仅支付房租20万元,累计欠付房租1227千多元。今年7月初,芙蓉区法院下达判决书,要求黄伟支付所欠的房屋租金,并偿付逾期付款利息2万元。可直到现在,黄伟仍未能履行判决。为此,芙蓉区法院向其下达了《限制最高消费令》。

  首发限高令协助监督函

    据了解,为了防止老赖进入高档场所实行高消费,芙蓉区法院还在全市率先向三星级以上的大型酒店、宾馆、酒吧、机场、银行等单位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协助监督函》。法院希望社会各界予以协助监督,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本令的行为,请即时向法院举报。提供有价值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财产价值1-5%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并严格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731-47848414784835

    “限高令”真有效果

    “限高令”一般规定,债务人不得对外投资;不得在宾馆、酒楼、歌舞厅、夜总会、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乘坐高级汽车和飞机,不得使用无线电话等高档通讯工具,不得外出旅游、度假;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围。

    据芙蓉区执行局负责人介绍,该院早在2004年、2005年期间实施过3次《限制最高消费令》,效果非常显著。到现在为止,共执结到位的申请执行案款1600多万元。老赖中90%的自然人都如期偿还了所欠的执行款,63%的被执行单位都偿清了债务。为了进一步监督老赖们尽快还清债务,他们首次将《限制最高消费令》贴到老赖家门口、所在工作单位门口,让邻居、同事监督老赖不享受高消费。

(转自20061025日新华每日电讯)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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