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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北判后答疑效果好
  发布时间:2006-10-11 17:33:05 打印 字号: | |

 

宁波江北判后答疑效果好

经过答疑的案件无一发生上访

 

作者:陈海滨 杨江敏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通过大力推行判后答疑制度,从源头上有效预防了涉诉信访。截至9月25日,该院今年共实施判后答疑案件13件,无一上访事件发生,初访接待成功率为100%。

今年年初,江北法院在原有院、庭长接访制度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判后答疑制度。该制度规定,案件宣判后的6个月内,当事人对裁判有异议、疑问来法院信访的,原承办案件的法官应就裁判中的有关程序适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裁判理由等当面向当事人进行解释和说明。

制度出台以后,该院在立案大厅专门设立了一间答疑室,确定专人负责接受当事人的判后答疑申请。同时,他们制作了“判后答疑申请单”和“判后答疑办理情况登记表”,当事人可填写申请单直接提出答疑要求,法院将及时告知其答疑日期。在登记表中对当事人提出答疑的内容,答疑中参加的人员、时间、地点和答疑情况进行分别记录,并由当事人对答疑的满意度进行评价,该评价作为岗位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同审判人员的审判业绩直接挂钩。

去年年底,家住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的孙才信要求儿子每月探望其两次的“精神赡养”诉请被江北法院判决驳回。上诉后,又被宁波中院驳回。老人拿到判决后,心中一直耿耿于怀,甚至一度产生了上访的念头。今年6月,老人从媒体上获悉江北法院建立判后答疑制度后,向江北法院提出了答疑申请。法院在当天下午就安排了原案件承办法官和信访法官进行联合接访。整整一个下午,两位法官不厌其烦地为老人详细讲解了法院驳回其诉求的原因,并建议老人可以向其儿子所在单位领导反映,以解决探视权问题。最终,老人向法官表示取消上访的念头,并在登记表的“答疑评价”一栏中给这次答疑打了满分。

判后答疑制度的推行在江北法院引发了一系列的连锁反应。一位长期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告诉记者:“原本法官只管依法裁判,当事人服不服是信访部门的事情,实施判后答疑以后,法官也有责任让当事人服判息诉,促使我们在办案过程中更加注重案件调解和说理。”刚拿到离婚判决的张女士也对记者说:“拿到判决书后,法官不但主动征询我的意见,还拿出法条,一字一句的向我讲解判决中引用的条款,对判决结果,我心服口服。”据统计,推行答疑制度以来,江北法院出现了调解率升高、上诉率下降的良好态势,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率明显上升,涉诉信访案件同比下降了55%。(转自2006年10月9日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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