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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柳新蒲为谁绿
  发布时间:2006-10-10 17:33:05 打印 字号: | |

 

细柳新蒲为谁绿

——记三明市梅列区法院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

记者赵刚  通讯员林志忠

今年5月的一天,阿杰在母亲的陪同下来到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向曾耐心帮教过他的法官们表示感谢:“如果没有你们的开导帮教,我一定做出傻事了。”

原来,几个月前,17岁的阿杰(化名)被检察机关指控诈骗罪,就在梅列法院受理案件后的第二天,阿杰的父亲被一名邻居用刀扎死。事情起因与阿杰有关,几年前阿杰曾刺伤该邻居的手,两家就赔偿问题产生的纠纷一直没有化解。当天,那位邻居在喝醉后,再次与阿杰父亲产生争执,惨剧铸成。

获悉这个情况后,梅列法院少年庭庭长周正意识到,这一个家庭变故会给阿杰带来巨大的打击。为了防止意外出现,她来到看守所耐心地做阿杰的思想工作:“你的案件法院会公正处理的,你千万不要自暴自弃,也不要产生报复念头。”

羁押过程中,法官们了解到阿杰在看守所思想不稳定、身体出现双腿抽搐等异常情况后,约上阿杰的母亲、弟弟、叔叔一块来到看守所进行劝说开导。

在阿杰即将刑满出狱时,少年庭的法官们第三次来到看守所做帮教工作:“不要干挟私报复的傻事,出去后学一技之长,好好孝顺妈妈。”法官们还留下电话和联系方式,让阿杰在遇到困难时尽管提出。出狱后的阿杰多次找法官们谈心交流,在大家的帮助下慢慢地重归社会。

阿杰的故事是梅列法院充分发挥和延伸审判职能,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的一个生动注脚。多年来,该院将爱心渗透法庭内外,用法与情的交融开展工作,2004年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05年荣获“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

梅列法院院长王志明将该院的青少年维权工作的经验概括为认真做好“三教育”,即法制教育、法庭教育、庭后教育。 

在审理每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前,法官都要先查明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原因等基本情况,从中寻找有利于挖掘其积极因素的“感化点”,能激发其对前途充满希望的“闪光点”,找准教育挽救的“切入点”。

庭审程序中,该院加入了一个法庭教育环节,向未成年被告人阐释有关法律规定,剖析犯罪根源和社会危害性,讲解法庭判决的理由和根据,使他们充分认清自己行为的犯罪性质,真心醒悟。

在庭后教育工作方面,梅列法院采取走访未成年犯所在村(居)委会、家庭、学校的做法,全面了解他们的改造情况,防止未成年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有违法行为或重新犯罪。法官还对失足少年进行跟踪教育,写亲笔信,建立感化教育档案,定期进行回访考察帮教。

“以前我们只是从电影、电视中看到少年犯被审判,今天我们亲眼看见了这一幕,使我们很受教育,也使我们知道了如何保护自己。”这是三明市第十一中学校学生旁听了梅列法院审判少年犯小郑、小张(皆为化名)的抢劫案件后,写下的感言。

几年来,梅列法院先后与东安小学、三明八中、梅列实验小学、三明十一中共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基地。少年庭的法官们经常组织共建学校有不良行为和轻微违法行为的学生观摩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未成年犯罪案件庭审。旁听学生回校后均要写出心得体会,这种形式的教育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法官们还通过给学校新入学的学生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教育课,在学校设立法官信箱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教育。

春华秋实,梅列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年减少,2002年有14名在校生犯罪,2003年为2人,2004年为1人,2005年没有在校生犯罪。三明八中老师刘菊春深有感触地说:“法院‘审教于审、审教于判’的做法,对我们学生教育起到了很好的效果,这些法官真是我们的编外老师。”

记者问周正:“你们的工作已经走在了全国前列,获得了全国性荣誉,思考过如何推进下一步的工作吗?”周正介绍说,他们正在开展聘请社会调查员、特邀陪审员的工作,其中聘请了心理学专业老师,准备进行心理辅导,更加科学地解决未成年犯的心理障碍和困惑。还要建立失足少年谈心工作室、未成年人犯罪社会矫正基地,使这项工作更加制度化。

“只要我们在工作中有足够的爱心、耐心、细心,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在全社会的帮助之下,他们一定会健康地成长,成为国家栋梁。”周正最后这样说。

(载自2006年7月21日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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