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法院“三位一体”强执行
特约记者 闫晓玲
做好执行工作是当前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切实将亲民、便民、为民的司法理念贯穿到各项执行工作之中,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厉制裁违法行为,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县人民法院在狠抓建章立制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规范有序、日趋完善的“三位一体”执行工作体系,使执行工作开创出了前所未有的好局面。
一是微机化管理,底数清。自年初,该院即抽调专人,利用几个月的时间,对所有尚未执结的案件进行全面复查清理,并将所有中止执行案件和有执行任务的在执案件全部纳入微机管理,做到了从院长、庭长、到执行员对有关情况均能一目了然,心中有数。
二是不定期检查,信息灵。院纪检监察部门每月对中止执行案件随机抽查,掌握动态。尤其是对有信访案件进行重点排查,发现随意中止或执行不力等情况时,将通过重点提示和下发《督办令》等多种形式及时进行督办,限期执行。
三是高效率兑款,赢民心。在原有院长接待日的基础上,还在执行庭内部实行了庭长接待日以及执行“110”等制度,并特别强调对所有执行款物均要严格妥善保管,不得挪用或毁损,对已经执行到位的执行款物要按期通知当事人领取,确保及时兑现,最大限度地消除申请人的任何疑虑和误解。
目前,这种建立在“三位一体”基础上的力促公正、高效的“一条龙”式管理体系,使怀仁法院执行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大大增强,中止执行案件大幅下降,案件总体执结率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