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中院:重调息诉服务百姓
通讯员 唐琳
“打官司麻烦,赢了官司执行难”是让很多当事人头疼的事情。日前,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市探索实行重调息诉制度,使民事案件通过审判和调解让当事人满意,让法律更好地为百姓服务。
推行重调息诉制度,是太原中院在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提出的新课题,它指的是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合法、自愿的原则,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加大调解力度,将调解手段贯穿于民事审判工作的全过程,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据了解,太原中院计划用一年的时间建立重调息诉制度,具体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先行在迎泽法院桥东法庭搞试点,适时对法官进行调解能力的培训,提高广大法官的民事调解能力,讲求结案后息诉罢访的效果,减少涉法上访和执行难的困扰;二是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民事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全市法院民事调解工作,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三是结合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调解若干问题规定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重调息诉制度在全市法院系统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