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透视
长治中院院长承诺在媒体亮相
  发布时间:2006-06-15 17:33:01 打印 字号: | |

 

长治中院院长承诺在媒体亮相

通讯员  张伟卫

 

编者按在山西全省法院贯彻胡锦涛同志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过程中,法院如何树立自己的良好形象,及法官如何真正身体力行,特别是领导干部如何率先垂范,群众在拭目以待。之前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集体在该市党报公开承诺,是一个较好的例子,这里将院长史加龙的承诺登载,以供网民评论。

 

5月31日,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史加龙在《长治日报》向全市公示了十项承诺。

院长史加龙公示的十项承诺为:

一、全面推进各项审判工作。年内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生效裁判文书执行率达到80%以上。

二、严格执行院长接待日制度和信访日常接待制度。每周一和周五上午为院长接待日,平时要落实信访工作制度,认真接待来访群众,耐心倾听群众的控告、申诉、咨询。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当面答复的当面答复;需批转有关业务庭室办理的,承办单位要在一个月内办结,案情复杂疑难的,至迟在三个月内办结。

三、认真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人大交办的事项应及时办结,疑难复杂案件三个月内办结。人大代表可持代表证随时随地监督、检查法院的各项审判活动。

四、推行执法责任制度。凡应当让群众、当事人知道的办案依据、原则、程序、期限、违责后的处理结果以及各类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全部在办公地醒目地公示上墙,并严格落实,让当事人打明白官司,交明白费。

五、严格执行立案工作规则。凡当事人起诉、申诉或申请执行案件,尽可能做到当日审查、当日决定是否立案,不让当事人跑第二趟;如确系复杂、疑难案件,刑事自诉案件15日之内、其他案件7日之内决定是否立案。

六、实行公开审判制度。除法律规定的依法应当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其他案件都要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不搞“暗箱操作”,允许各界群众及新闻部门旁听,真正做到“让那些确有冤情,但正义难以伸张的群众打得赢官司”。

七、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执行案件立案后,一般案件3个月内执行完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6个月内执行完毕。客观条件制约,确实难以执行的,推行执行说理制度,增强透明度,让当事人对执行过程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消除抵触情绪。

八、严格审限管理制度。将法院审案时限在立案时向当事人讲清楚,对审判人员没有法定事由而超审限的案件,严格追究责任。

九、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老弱病残、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劳动报酬等案件,或者困难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手续,切实做到“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十、严肃审判纪律。文明履行职责,实行首问责任制,绝对禁止对告状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官老爷态度;绝对禁止徇私枉法、贪赃卖法;绝对禁止乱收费。对违反审判纪律的,严格按照最高法院“三个办法”和本院《错案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侯成丽

法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一段88号      邮编:03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