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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石法院清理执行积案见成效
  发布时间:2006-05-26 17:32:59 打印 字号: | |

 

 

 

  离石法院清理执行积案见成效

 

本网424日讯(通讯员  李瑞青)   离石法院把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任务分解落实,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为执行工作开“绿灯”。近日,法院依法执行一起长达十年之久的执行案,执行人员把9255.52元执行款亲自送到了申请执行人王慧珍之子吴城镇村民吉庄文家中。

王慧珍(20021211曰病逝)与于志军交通事故赔偿一案,l995726日,离石法院作出了(1995)离民初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判后于志军不服上诉,吕梁中院作出(1995)吕民终字第146号民事判决书:1、撤销离石法院(1995)离民初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2、上诉人于志军支付被上诉人王慧珍8595.52元赔偿款。1996311日,申请人王慧珍申请离石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先后对于志军进行过拘留,并对于志军的住宅进行过搜查。虽然采取过诸多措施,但于志军始终未能履行法律义务。在这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中,法院认真分析该案长期得不到执行的原因,迅速对此案展开强有力的攻势,在吕梁福利焦化厂的大力配合下,采用劳务抵债的形式,预支于志军工资9255.52元,从而使此长达十年之久的案件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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